涉水产品分类
1、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2、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3、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铜锌合金(KDF)、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4、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纯净水设备
1、外观
1.1纯净水处理器外观应清洁、整齐、无锈蚀。
1.2纯净水处理器外露结构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锐利棱边。
1.3纯净水处理器涂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一致,涂层牢固,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流疤、划痕、皱纹、麻坑、起泡、漏涂或集合沙粒等缺陷。
电镀件的装饰镀层应光洁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锈点、针孔、气泡或镀层剥落等缺陷。
塑料件的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明显缩孔和变形等缺陷。
2、结构
2.1纯净水处理器的结构应考虑便于维护保养和更换滤芯。
2.2管道布局合理,连接牢固。
2.3在进行表1规定的静水压力试验和循环压力试验时应无渗漏或破裂现象。
纯净水设备
卫生要求
1 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1.1 材料及部件要求
纯净水处理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包括成型部件及水处理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1.2 化学处理剂要求
在水处理过程中,纯净水处理器中添加的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的要求。
1.3 整机卫生要求
a)纯净水处理器的整机卫生安全应符合GB/T 30307的相关要求;
2、额定总净水量
在纯净水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和对规定的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符合GB/T 30307的条件下,额定总净水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取向硬聚氯乙烯管材(PVC-O管材):因受双向拉伸等作用而使分子链沿管材轴向和环向呈一定程度有序排列的硬聚氯乙烯管材。
1、坯管材料
生产坯管的材料应为硬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混配料应以PVC树脂为主,加人必要的助剂,助剂应分散均匀。不应使用含铅助剂。
PVC树脂的应符合GB/T5761的规定,且K值不应小于64。管材涉及饮用水应用时,PVC树脂的氯乙烯单体(VCM)含量应小于1 mg/kg.
2、回用料
允许少量使用本厂生产的同类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来的回用料和回收料。
饮水机净水器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净水器应能正常使用: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
2、卫生安全
2.1 净水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第3章要求。
2.2 净水器中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第3章要求。
2.3 整机卫生安全
2.3.1 反渗透纯水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第4章要求。
2.3.2 矿化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令与功能评价规范 矿化水器》(2001)第4章要求。
2.3.3 其余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I)第4章要求。
活性炭滤芯涉水卫生批件
活性炭滤芯采用颗粒活性炭加入粘结剂加温烧结而成。滤芯内层为聚丙烯骨架,用以加强滤芯的耐压强 度。骨 架上包有两层聚丙烯超细纤维毡,能截住液体通过炭芯而带出大于10微米的颗粒。炭芯外层包有两层聚丙烯超细纤维毡,能截住液体中大于10-20微米的颗粒,使滤芯具有过滤与净化双重功能。外层为白色塑料网套,使滤芯具有完整的外表与整 洁的外观。滤芯两端装有柔软的丁睛橡胶端盖,使滤芯装入滤筒后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成品活性炭滤芯均用塑料薄膜严密包封,防止滤芯被污染并保持滤芯经常处于清新状态。活性炭滤芯具有良好的吸附作用,能有效除去水中的余氯、异味,颜色及有机物等。
办理活性炭滤芯涉水检测报告,需要联系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办理活性炭滤芯涉水卫生批件,需要联系省或市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找咨询公司(水处理材料涉水卫生许可批件--【山东国一信】)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