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国一信认证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时间:2024-06-16 09:45:39 [举报]
纯净水设备基本要求及正常使用环境
1.1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为:
a)产品不应宣称具有医疗、保健等类似功能;
b)应有可更换关键元件及部件(水处理滤芯、蓄水容器、管材和管件等)一致性的有效措施,确保使用者能够获得关键元件及部件的材质以及相关物质等合规性信息;
c)应对具体物质进行去除或净化能力的宣称,不应采用对物质的统称(如: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的去除或净化能力宣称方式;
d)宜称对一种或多种物质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需对每一种具体物质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e)无宣称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无需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1.2正常使用环境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纯净水处理器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90% (25℃时);
c)进水温度:5℃~38℃;
d)进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e)进水压力:连续式为0.1 MPa~0.4 MPa, 非连续式按制造商标称;
f)电压、频率:187V~242V、 (50士1) Hz。
聚氯化铝检测规则
1.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氧化铝(Al2O3)、盐基度、铁(Fe)、水不溶物.pH值应逐批检验。
2.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铝的混凝性能,参见附录A。
3.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超过200t,固体应不超过60t。
4.按GB/T 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5.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100 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800 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6.贮罐装运的液体产品采样时,应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250 mL.将所采样品混匀,取出约8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7.固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垂直插人到袋深的四分之三处采样,每袋所采样品不少于100g。将所采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8.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3个月备查。
9.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10.检验结果中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饮水机净水器定义、分类
一、饮水机净水器定义
是指没有分发水功能的、与饮水机配套使用的改善水质的器具。
二、适用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限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14.1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 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GB/T 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9249-2003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
输配水水箱办理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的卫生安全检测项目
1 卫生要求
1.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1.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1.3浸泡水检测结果分别符合规定。
1.4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1.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1.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1.5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聚乙烯(PE)管件材料要求
1、聚乙烯混配料
生产管件应使用PE80或PE100级混配料,混配料应符合GB/T 13663.1-2017的要求。
2、聚乙烯混配料的分级和命名
聚乙烯混配料应按GB/T18475中规定的小要求强度(MRS)进行分级和命名。
小要求强度(MRS)以管材形式测定并外推得出。应按GB/T18252测试混配料的长期静液压强度,压力试验在至少三个温度下进行,其中两个温度固定为20 ℃和80℃,第三个温度可以在30℃至70℃间自由选择,以确定20℃、50年置信下限(σLPL),从20 C、50年的置信下限(σLPL)外推MRS值。
注:国际上一般采用ISO9080和ISO12162对聚乙烯混配料进行分级和命名,ISO9080和ISO12162分别对应GB/T 18252和GB/T 18475。
不允许80℃回归曲线在5000h前(t<5000h)出现拐点。
混配料制造商应提供符合分级和命名的级别证明。
聚乙烯涉及饮用水批件
1、非聚乙烯部件材料
1.1 一般要求
管件中非聚乙烯部件的材料不应对所输送水质及聚乙烯材料性能产生负面影响或引发开裂,并且应满足管道系统的总体要求。
1.2金属材料
所有易腐蚀的部分应充分防护。管件金属部分的材料在管道使用过程中对塑料管道材料不应造成降解或老化。
当管件中使用不同的金属材料并且可能与水分接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化学腐蚀。
1.3弹性密封件
制造弹性密封件的材料应符合GB/T 21873-2008要求。
1.4其他材料
不应对管件材料的长期性能和水质产生影响。若使用油脂或润滑剂,不应渗至熔接区。
2、回用料
生产管件不应使用回用料、回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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