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和洗剂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原料要求
1、原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人民共和国药典》食品级、医用级、化妆品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
2、生产用水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要求。
3、产品配方不得加入:
a)现行有效的《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
b)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原始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如、血液制品、生物技术药物、微生态制剂、调节剂、诊断制品等(深蓖酶、溶葡萄球菌酶除外);
c)列入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质;
d)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