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处理剂涉水检测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1.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分级
可分为以下四级水平:
a) 水平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μg/L;
b) 水平I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l0μg/L,且<50 μg/L;
c) 水平II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50μg/L,且<1000 μg/L;
d) 水平IV: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00μg/L。
2.水平I
2.1毒理学试验
包括如下基因突变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a)基因突变试验:包括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b)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包括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推荐采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2.2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如下:
a)如果2.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以使用;
b)如果2.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c)如果2.1两项试验中有一项结果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项遗传毒性试验作为补充试验,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哺 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果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以使用;如有一项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无缝钢管 检测报告
1扩口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150 mm且壁厚不大于10 mm的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扩口试验的顶芯锥度为60°,扩口后外径的扩大值为10%,扩口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2、晶间腐蚀试验
奥氏体型钢管应进行晶间腐蚀试验,晶间腐蚀试验方法应符合GB/T4334-2008中E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涉水批件橡胶密封圈(件)出厂检验项目有哪些
1出厂检验
1.1 胶料
(1)同班同机台生产的同种胶料为一批。
(2)检验项目应包括硬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和空气中的压缩变形。
(3)当胶料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应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若复试不合格,该批胶料为不合格品。
1.2 成品
(1)同品种同规格的密封件以不超过5000件为一批。
(2)密封件的外观应逐件进行检验。
(3)密封件尺寸检验按GB/T 2828.1-2003中的特殊检查水平S-2,可接收质量限(AQL)为4进行抽样。
2、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定型或产品转厂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试验。
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5.力学性能
在“M”阶段不需要提供管道的力学性能参数。
6.物理性能
6.1聚乙烯(PE)内衬管应符合规定。采用A法施工时,聚乙烯内衬管材还应符合规定。
6.2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内衬管应符合规定。
7.熔接兼容性
PE内衬管熔接兼容性要求应符合规定。采用折叠方式的管材,管材热熔对接时,应将对接部位先复圆再对接。
涉水批件环氧涂料检验内容
13.耐沸水性
按GB/I 1733-1993中乙法的规定进行。浸水试验后,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但允许轻微变色和轻微失光,则评为“无异常”。
14.耐磨性
按GB/T 1768-2006 的规定进行。所用橡胶砂轮的型号为CS-10。
15.耐盐水性
按GB/T 9274-1988 中中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3 % NaCl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变色、失光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6.耐酸性
按GB/T 9274-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10%H2SO4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允许变色和失光,如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7.耐碱性
按GB/T 9274-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10%NaOH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允许轻微变色和轻微失光,如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8.耐阴极剥离性
按SY/T 0315-2005附录规定进行。
涉水批件环氧涂料检验内容
6.细度
按GB/T6753.1-2007的规定进行。主剂和固化剂混合后进行测试。
7.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79(1989)的规定进行。表干按乙法进行,实干按甲法进行。
8.涂膜外观
样板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如果涂膜均匀,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涂膜病态,则评为“正常”。
9.耐弯曲性(2.5°)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10.附着力
按GB/T 5210-2006的规定进行。采用直径为20 mm的试柱,上下两个试柱与样板同轴心对接进行试验。
11.耐冲击性(5J)
按规定进行。
12.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水试验后,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变色、失光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