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00元/件 | |
1件 | |
不限量 |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3天内发货 | |
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备卫生卫生管理要求
1、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饮水设备的卫生管理制度。
2、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2.1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饮水设备的卫生管理,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饮用水卫生管理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2 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凡患有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治愈前不得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